1984年,在得克萨斯州,一位反对里根的叫 翰 的青年,在市议会门口焚烧国旗。根据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法律《反亵渎国旗法》,约翰逊被告上法庭,结果却被宣判无罪。 198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更以5比4的微弱多数就约翰逊一案做出裁决,维持了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无罪判决。认定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属于“象征性言论”,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1984年,在得克萨斯州,一位反对里根的叫 翰 的青年,在市议会门口焚烧国旗。根据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法律《反亵渎国旗法》,约翰逊被告上法庭,结果却被宣判无罪。 198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更以5比4的微弱多数就约翰逊一案做出裁决,维持了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无罪判决。认定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属于“象征性言论”,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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