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达的社会诈骗防不胜防,特别是快递诈骗屡见不鲜,比较常见的快递诈骗手段有以下几个大类:
快递丢失要退款处理,这是诈骗手段之一。人们在进行网购之后的当天下午或者第2天会接到所谓快递公司或客服打来的电话,声称自己的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丢失,要给自己办理退款,如果消费者答应退款,诈骗分子会发来一个短信,短信中还有一个链接,只要消费者进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登记之后就可以进行退款,一旦消费者把个人信息登记在这个链接中,就会使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
货到付款也是诈骗手段之一。有的人由于买的东西很贵重,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诈骗分子利用某些特殊手段获取了消费者的电话和地址信息,在真正的快递还没有到达之前,伪装成快递人员去到消费者的门口告诉消费者,快递已经到了,需要签收,但是要当面付款,当消费者付款以后却发现快递没有什么东西,即使有东西也是一些伪造的,例如消费者购买手机诈骗分子就会把一些模型机放在快递里面。
诈骗分子打电话声称包裹里有违法物品,这也是诈骗手段之一。顾客在购买完商品以后,会有诈骗分子打电话声称自己是快递客服的工作人员,包裹里含有违法物品,需要消费者及时的联系警察,所谓的警察其实是和诈骗分子一伙的,只要消费者相信了,所谓的警察很有可能会陷入诈骗分子的套路。
总体来说,网络诈骗手段防不胜防,人们在平时的网购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如果在网购中有任何问题要在电商平台联系正规的客服,千万不能相信各种莫名其妙的来电。
法律分析:不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拖欠运费显然不属于这一行为,自然不算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