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弃货,怎么办?(上)

几乎所有船公司的协议都增加了这么一条(弃货条款):

甲方:货代

乙方:船公司


甲方应担保出运货物至目的港时,收货人会按当地正常报关领货程序,及时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单领取货物,并负担当地相关吊卸、堆存费用:如有发生延误提货/拒绝提货/或者弃货,甲方必须负责按当地法令将货物办理退运、销毁、拍卖或为其他方法处置、并归还货柜。

甲方同意按乙方之合理估计,将前面所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吊卸、堆存、退运、销毁等)先行给付乙方。

甲方同意,如目的港发生延误提货/拒绝提货/或者弃货造成滞箱费,且收货人拒绝承担的情况下,由甲方按照乙方目的港滞箱费标准支付或者赔偿滞箱费。目的港滞箱费的计算时间为:从免费用箱结束日起至实际还箱日止。



货代宝宝的心里委屈啊,但是那有什么办法呢?弃货的难题,且从源头着手,再看解决方案。



一.贸易商为何弃货:
1.收货人因货物质量、市场价格波动、之前进口货物销售不利等原因拒绝提货;因收货公司倒闭或消失,无人提货。
2.发货人因没有收到货款拒绝将提单交付收货人,致使收货人无法提货。
3.因为目的港清关资料不齐全导致清关发生问题,无法正常提货。
4.因特殊状况造成货物到港时间远远超过预期,收货人拒绝提货。
5.其他贸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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