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外贸出口单据的制作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它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 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者计收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嗟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 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 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而导致巨大损失。
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它。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D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它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打“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它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签章。
E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征税率的依据。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
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它规定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 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 口商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但对新西 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对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提交该产地证。该证是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依据。在我国,该证由地方外经贸委(厅)颁发。GSP产地证是取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产地证是取得配额 证明。对欧盟出口有关产品时,需同时提交两种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有三种格式(l)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产地只有一个国家(2)格式B: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的;(3)格式C: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亦称否定声明书(Negative Declaration),凡纺织品的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过17%,则可填用此格式,以说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F检验证书
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种类很多,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检验证书一般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自行出具。应注意出证机构检验货物名称和检验项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还须注意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为60天,新鲜果蔬类为2—3个星期,出口货物务必在有效期内出运,如超过期限,应重新报验。
G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 种类和规格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说明。主要有装箱(Packing List)、重量单(Weight List)、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H其它单证
其它单证按不同交易情况,由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常见的有:寄单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样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邮局收据(Post Receipt)、快速收据(Courier Receipt)、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关运输和费用方面的证明。
请问什么是托收啊?
外贸出口流程一般分五步完成,下面对每一步进行详细分解。
第一步,签订外贸合同之前之后的工作
1签订外贸合同之前的业务调研和业务关系建立。
与异国商人做买卖,由于语言和地域空间上的局限,使得我们要承担更大的风险,特别是资信风险,此外还有对进口地区法律,风土人情的不了解和运输航线长等诸多因素都将大大增加不确定因素的发生,从而使风险成本成倍增加因此,出口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做外贸业务之前一定要对出口地市场做一番详细调查,弄清楚进口商的底细和当地市场的行情,以及航运路线和码头的情况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打无准备的仗
配合以我们对外商情况的了解去谈判,去签外贸合同,我们的主动性会明显增加
然而,一笔业务的成交往往需要供求双方经过口头或书面数回合甚至十数回合的询盘、发盘、还盘,并以最终的接受或确认接受而终止这些回合之间的往来文件组成了外贸合同的基本条款然而哪些重要条款是需要我们在签订外贸合同之前反复斟酌的呢这主要有品名、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七项:
a品名
品名的选择也有学问,不同品名征收不同的关税。品名选择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税。比如冷冻薯条,我们可以用薯制品代替它,也可以用冷冻蔬菜替代它,以至于我们可以选择一个关税较低的品名。
b数量
数量条款需要注意单位的使用和不同产品溢短装机动幅度
c包装
要结合工厂的实际经验和客户的要求。
d价格
价格应该是买卖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对于出口商来说恰当的报价很重要,不能胡乱报价,这就要掌握一个原则:”不能遗漏费用的计算”
出口报价通常使用FOB,CFR,CIF这三种报价。对外报价时,应该按如下步骤进行:明确价格构成,确定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计算,然后将各部分合理汇总。
FOB: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
CIF: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
·核算成本
实际成本=进货成本--退税金额(注: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X退税率)
·核算费用
(1)国内费用=包装费+(运杂费+商检费+报关费+港杂费+其他费用)+进货总价X贷款利率/12X贷款月份
(2)银行手续费=报价X手续费率
(3)客户佣金=报价X佣金比率
(4)出口运费
(5)出口保险费=报价X110%X保险费率
·核算利润(利润=报价X预期利润率)
关于FOBC3报价的核算:
明佣:FOBC3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客户佣金+银行手续费+预期利润
暗佣:佣金不算在合同价之内
e装运
要注意问题:
(1)船龄
(2)及时发送装船通知,特别是在FOB,CFR条件下装船通知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如果是信用证业务)
f付款
目前国际贸易主要采用三类付款方式:电汇,信用证和托收
·电汇
又分为交货前电汇和交货后电汇
交货前电汇,主要作为定金,预付款等
交货后电汇,交货完成后,电汇全部或部分余额货款以完成付款
·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一般采用不可撤销、保兑、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较为复杂,一般套用已有格式根据具体情况稍加改动在外贸合同签订之后,一定要立即敦促进口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合理开立有效信用证
一拿到有效信用证就立刻备货或与工厂签订国内购货合同;如果公司出现资金短缺且条件符合,可以拿着有效信用证到银行打包放款,或者在取得全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
·托收
包括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在D/P项下还有远期付款交单,
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还有信托业务,即进口商凭信托收据从银行获得货运单据,代表银行去码头提货
g保险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种和费率,
(2)保赔地点,
(3)保险金额,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10%投保
(4)保险日期,应至少为装船期的前一天或等于装船日
2外贸合同的签订后的崔证、审证、改证
崔证、审证、改证
外贸合同签订之后,应立即催促买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开立有效信用证。接到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之后立即组织审证,看看信用证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是否有我方做不到的条款,是否附有软条款陷进等。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a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b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信用证的款项对吗?
c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d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e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f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g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h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i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第二步,备货,托运,报检
#备货
1跟工厂签订供货合同
2对供货质量要根据我方要求严格控制
3头程运输问题,
即从工厂到码头的运输如果这一段运输安排不妥善将是一个费用发生点特别是在以FOB条件成交的情况下,需要提前与指定船公司取得联系书面确认好所有费用最好在合同签订之前安排这些事情如果不能与指定船公司达成书面文件,可与买家协商更换船公司
#商检
报检工作一般由工厂来安排,`
报检程序:
报验-交商检费-商检局抽样化验或技术鉴定-获得商检换证凭单-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签发品质证书,如果需要)
报检所需单据:
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发票、箱单、合同和信用证复本、其他证书
#托运
报检的同时安排托运,向货运代理发送海运委托书安排租船订舱
注意提前与货运代理取得联系,安排头程运输,使得每个工作环节紧扣,节省时间和费用同时准备付给船公司运费的外汇,以及时取得提单
第三步,报关装船
报关工作一般由货运代理来完成
报关程序:报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报关所需提供的单据:
1出口货物报关单(盖公司章和法人章)
2装货单或运单(盖长条章)
3商业法票(盖长条章)
4出口收汇核销单(要记下核销单号)
5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时用)
(前五项为代理报关时必须单据)
6购货合同(不用商检或采用电子换单的商检不用提交)
7各类许可证
8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交验的外贸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如保单,信用证复本,商检通关单等)
第四步,结汇收款
付完运费后,就能从船公司或货运代理那儿获得正本海运提单,核销单(退税联),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拿到提单后,根据不同的付款方式,可以将以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进口商或送交相关银行:
1正本提单
2商业法票
3箱单
4原产地证明
5保险单
6其他要求单据
一般情况下,寄给国外客户的文件抬头非出口人的,出口人要给文件背书(盖长条章即可)
#交货前电汇
将发票和核销单提交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
再直接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原产地证证明书,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这是最安全的收汇方式
#交货后电汇
出口商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产地证,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提完货,进口商电汇款出口商收到外汇款项之后,拿着发票和核销单去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这是最不安全的收汇方式
#信用证付款
在信用证业务项下(特别是远期信用证),拿到正本提单后,如果资金出现短缺,可以拿着提单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去银行押汇,或者直接去银行议付
一般情况下(根据信用证规定)需提交的单据:
发票,
箱单,
提单,
产地证,
许可证,
跟单汇票,
其他可能还需要受益人证明等
把上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送交银行议付(议付行一般都是通知行),
或者寄全套单据给开证行,——议付行审核通过,议付垫款——议付行再把单据寄往开证行——开证行审核通过后付款开证行的付款是终极付款,没有追索权
#托收(薯条业务)
是卖方凭以汇票和/或其他单据委托当地银行转托进口地银行向买方收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D/A,
D/P两种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对买卖双方都有较大的风险,但较之于直接汇款风险还是较小的但总的来说,托收对卖方不利因为卖方的货物出运后,付款主动权在买方手里
一旦价格下跌,汇率波动买方就有可能拒绝付款赎单因此非资信好的客户,托收慎用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
操作流程:
卖方提交单据和汇票给受托行,受托行转托进口地往来行作为收款行,进口地收款行根据托收委托书向买方发出进口待收赎单通知书,
买方确认,到期付款或承兑付款,代收行通知出口地托收行款已收讫,托收行付款给卖方
对于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银行还可以独立地凭信托收据(TrustReceipt)把单据提前借给进口商去提货,但此时,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在没有出口商授权的情款下,代收行承担信托风险,否则,由出口商承担
第五步,核销退税
#核销
银行收到钱后,通知出口人结汇,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企业拿着以下文件:
1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2外汇管理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
4商业法票
5核销报告表
去外汇管理局核销,在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
#退税
去国税局退税需要提交的文件:
1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2出口商业法票
3结汇水单或收货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4产品征税证明(檄款书)
5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6进货增殖税发票抵扣联
7于出口退税有关的资料
出口货物分批收款流程
托收
A托收的基本涵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B托收的种类 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a付款交单(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
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b承兑交单(D/A)。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C托收的使用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 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并应着重考虑三个因素:商品市场行情,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即经营作风和财务状况,以及相适应的成交金额。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场行情。因为市价低落往往是造成经营作风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动因。市价坚挺的情况下,较少发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处置货物也比较方便。 我外贸企业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出口。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出口货物收汇流程、 信用证收汇流程1) 申请: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填制开证申请书,依 照合司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书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交纳押 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具信用证。2)开证: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向 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寄交受益人所在地 银行(即通知银行)3)通知: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核对印鉴密 押无误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编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 受益人。4) 交单: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办事,在规定的 装运期内装货,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其他单据, 开出汇票,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银行。5)寄单:议付银行将汇票和有关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或开证银 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以索取货款。6) 偿付: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 审核有关单据, 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向议付银行偿付垫付款项。7) 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向银行付款赎单。8) 开证申请人接开证银行通知后,即向开证银行付款,从而获取 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二、 托收结汇流程(1) 进出口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 出口人发货、制单;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向托收银行提出 托收申请(3) 托收行选定代收行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 指示书,委托代收行代为收款(4) 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书和票单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委 托;接受委托后通知进口商并向其提示有关单据。(5) 进口商验单、付款/承兑和领取单据。(6) 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项已收妥,并贷记托收行帐户。(7) 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三、 汇款业务流程(1) 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我 行汇款路线(代理行、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2) 境外汇款人到银行办理汇款后,汇出行可通过我行遍布世界各 地的清算银行,把款项汇入我行。(3) 我行收汇后通知客户,客户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后解付入账。
(4) 客户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手续,我行可为客户代理 申报。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1)出口企业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的出口权。(2)出口企业向海关制卡中心申领企业法人 IC卡、操作员IC卡。(3)出口企业持相关资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外汇 管理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企业办理登记手续。(4)出口企业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5)出口企业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 供)到注册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6)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前的备案。(7)出口企业报关。(8)出口企业网上交单(9)出口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凭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出口 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退回的该有验讫章的 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等,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 销手续。(10)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 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业务流程一、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之后,应与30日内办理企业的退 税登记。二、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相关的要 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 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 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三、 核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并按规定的程序 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四、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及注销当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及政策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 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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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收汇流程
出口货物收汇流程
、 信用证收汇流程
1) 申请: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填制开证申请书,依 照合司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书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交纳押 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具信用证。
2)开证: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向 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寄交受益人所在地 银行(即通知银行)
3)通知: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核对印鉴密 押无误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编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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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单: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办事,在规定的 装运期内装货,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其他单据, 开出汇票,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银行。
5)寄单:议付银行将汇票和有关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或开证银 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以索取货款。
6) 偿付: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 审核有关单据, 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向议付银行偿付垫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