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补贴的政策目的分类,可以分为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出口补贴、财政贴息和税收支出等;按照财政补贴的用途分类,可以分为生活补贴、生产补贴和其他补贴;按照财政补贴的环节分类,可以分为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按照财政补贴最终受益者分类,可以分为对生产者的财政补贴和对消费者的财政补贴。这种补贴分类法多指价格补贴;按照补贴方式不同,财政补贴可以分为暗补和明补两类。最主要的是第一种。
出口补贴可分为:1.直接补贴(Direct Subsidies):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今补贴。
2.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ies):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
“乌拉圭回合”达成“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又把名目繁多的补贴措施分为三大类:
1.被禁止使用的补贴措施,即对进口替代品或出口品在生产、销售环节,直接间接提供的补贴。它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或严重损害别国经济利益。
2.允许使用,但可提出反对申诉的补贴措施。它可在一定范围实施,但如在实施中对其他缔约国贸易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歧视性影响时,受损的缔约方可以向实施补贴的缔约方提出反对,或提起申诉。
3.不可申诉的补贴措施。它一般具有普遍适应性和发展经济的必要性,不会受到其他缔约方的反对或引起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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