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经纬,作家常涛
对此前9月份实名举报的唯品会强迫商户“二选二”的情况,10月23日爱库存回应日向中新经纬:“当前唯品会逼迫商户”二选三”的现象仍在扩散甚至愈演愈烈,而我们正是这次”二选四”的牺牲品,期待国家政策能够落地,同时也为我们和商户提供公平、公正、合理的经营环境!”
状告爱库存唯品会逼迫商家“二选一”。唯品会9月份曾表示消息不实,至今仍未进一步行动。
电商平台的“二择其一”行为屡禁不止,伴随着双11的逼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台。《电子商务法实施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26条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履行本法所规定义务的。监管出手是否能让电商江湖完全告别“二选一”?
“二选一”是指一些电商平台要求入驻商家仅在该平台上提供商品或服务,且不允许或变相要求商家不在其他平台上同步经营。
爱库存与唯品会“二选一”之争,始于9月3日爱库存关于抵制唯品会不正当竞争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爱库存声明说,近期不断有商家反馈爱库存的信息:唯品会明令,商家不得再与爱库存合作,强行把商家下架给爱库存的全部商品及事件,每日巡视商户物品,一找到爱库存的继续出售,唯品会对惩戒商户进行告知,甚至把商家下放到唯品会的全部在售的商品上直接售卖,这种行为,使广大商家蒙受了严重损失。
《新京报》记者从唯品会了解到,唯品会回应称,这一消息与事实不符,没有透露任何进一步信息。
浙江女装品牌商嘉明(化名)告诉中新经纬,8月上旬,她收到了唯品会工作人员的来电,问这个牌子的女装还在其他平台卖吗。“他们说是要卖给我们,但是不知道怎么操作,不清楚是什么模式。”他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决定要不要接着办下去。“我们已经有很多人在网上开店了,而且还很火,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他们在做什么。”“我觉得现在做的都是一些小生意,如果做得好的话,肯定能赚到钱。”“我知道,你一定有办法把这些货卖出去。”嘉明点点头。“我觉得,爱库存这个模式对你有很大帮助。”“这名员工就是唯品会与我对接的管理者,我当时坦言,说到爱库存平台上也干。几天后,该管理者让我不要到爱库存去干。八月初九,当我们要去爱库存预热时,该管理者再次打来电话,要不退出爱库存,要不今后不配合唯品会。”“那你就退吧。”嘉明说。
当时嘉明告诉唯品会的员工,撤档不是商家可以操作的,爱库存平台舍不得。”我说了你就知道,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你说了也没用。’“当天晚上,唯品会就把所有货物都下到了我手里。后来我们沟通了好几次,我的态度就是两个平台愿意做,而且两个平台上的货物也不完全一致,但唯品会很强硬,说这个品牌不可能出现在其他平台上。这件事后来晾着了,家里的品牌还挂在唯品会平台上,但货物一直被禁止销售,嘉明说。
半月后嘉明自愿联系唯品会工作人员,请教能否继续介绍下去。“我们现在正在准备推出一个新产品,如果没有合适的团队,我们不打算再推出了。”嘉明说:“我微信群里问这位经理,如今风头已过,你能不能上?但没人理我。那时我要唯品会当“二选一”不过一阵风,风头已过差不多了。2017年岁末,我入驻唯品会也第一次接触唯品会干这种事,说实话唯品会和爱库存两大电商平台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为什么要逼迫企业“二选一’我也想不明白。”呢
不过,商家的话尚未得到唯品会证实。10月26日,中新经纬记者向日向唯品会有关人士求证,商家反映的问题,到发稿时还没有回复。
2!严禁电商二选一;
随着电商“双11”的启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20日公布了最新版本《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意见稿》将进一步完善对网络交易主体和平台经营者的监管,强化对平台经营者的约束、激励与引导,以促进互联网市场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第31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预平台内部经营者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进行商业合作设置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目前的制度规定电商平台不允许以“二选一是”的理由来胁迫或者暗示企业;
征求意见稿对这一点有明确的表述──平台不得通过无理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封锁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的理由等等,强令平台内经营者接受。
3。电商江湖能否告别“二选一”?
两年前,有媒体质疑平台强制“二选一是对电商领域的不尊重,二是对用户使用外卖和快递的不信任。平台“二选一是为了坚守法律底线;二是为了吸引用户。若这份征求意见稿终于落地实施,是否能让“二选一”与电商江湖彻底划清界限?
1。网络交易平台不应不合理地限制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允许平台内部经营者和其他平台之间进行商业合作,平台内的经营者可以选择在多个平台进行操作;
二、平台内部经营者的专属合作,应以平等为前提,不得有旨在搜索降权、服务收费等专属合作行为;
3,甚至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也会对平台内部经营者带来损害,在平台上给予合理的补偿。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网络交易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地位不一样,平台内经营者还处在相对弱势地位,如何确保“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公平协商”,恐怕是个难题,以及平台要求的“二选一”对平台内部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如何补偿,如何证明、如何确定“合理”的标准,等等,都是另一操作上的困难、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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