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公愤!动不动就判处海员监禁,美国的做法引起质疑

动不动就判处海员监禁!美国方面对于海上污染方面案件的执法对于海员来说堪称是一种敲诈勒索、专横霸道的游戏,有的海员甚至会被剥夺多年的自由。


航运业是维持世界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海员们,乃至整个航运业原本应该被很好地保护,以便可以不受海盗、交战国以及一些“流氓”国家不法行为的影响。


最近,海员福利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俄乌冲突之初对商船的攻击破坏,以及尼日利亚扣押一艘VLCC及其船员。但是,除此之外,美国当局在海上污染执法方面是尤其过分,不容忽视!


多年来,美国司法部(DOJ)一直以保护环境为名,在执行航运污染案件时采用特殊方式,包括剥夺船员的自由数月甚至数年,甚至有时还会剥夺他们出庭受审的自由,其合法性饱受质疑。


嫌疑人被监禁20个月后无罪释放,证人被无故关押7个月


例如,散货船“JOANNA”轮轮机长Warlito Tan被美国当局关押了20个月,在经过漫长的审讯和审判后,他取得了对美国司法部的胜利,近日被无罪释放。


虽然其他五名船员从未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但是他们也被作为重要证人强制关押。在被关押了7个月后,美国当局起诉了轮机长Warlito Tan,并释放了其他人,但是条件是他们在需要时必须回来接受审判,而审判又被反复推迟。


虽然最终的裁决以轮机长胜诉告终,但美国司法部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对待外国船员的方式引发了巨大争议。在漫长的过程中,轮机长Warlito Tan仅两次在获得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离开美国。一次是参加父亲的葬礼,另一次是检察官在审判开始一年多后感染了新冠病毒,审判被推迟。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联邦法院同意美国司法部对待外国船员的方式上存在过错,其地方法官在一项裁决中写道:“在疫情期间,Warlito Tan被要求留在国外近7个月,无法与家人团聚或从事生产性工作,也不清楚何时会被释放。这段经历对他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伤害。”


Tan的辩护律师,船员辩护专家Edward MacColl,研究了检察官在此类案件中的做法和背后的历史依据后,他认为这违反了美国宪法和被告的基本人权,更不用说那些未受指控的海员们的权利,以及故意偏离《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的国际条约原则。


美国无视《防污公约》的执法机制


《MARPOL》公约关于油污水排放的附则I是美国大多数污染案起诉的依据,根据该法条,执法权将被交予船旗国。但美国的《海洋污染防止法案》(Act for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at Sea)却创造了一个漏洞,将管辖权交给了美国。


当一艘船抵达美国水域,如果在其船底和其他排放物的日志中出现了虚假的记录,那么这一公海污染罪就要受港口国管辖了,美国当局就可介入,也正因如此,其司法部能源源不断地获得数百万美元的罚款。


《防污公约》规定,港口国和船旗国要对执法方面的分歧进行仲裁。然而MacColl表示:“这是美国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这是故意无视《防污公约》下的国际执法机制。”


更为严重的是侵犯了船员的权利,这几名船员不是嫌疑人,只是作为重要证人就要被强制关押,他们受到的法律保护比刑事嫌疑人还要少。


MacColl说:“根据美国联邦《迅速审判法》,被列为起诉对象的海员必须在30天内被起诉。对于重要证人,没有时间限制。”


船东在污染检查后必须签署一份“安全协议”,以保证船只在污染检查后可以恢复运营,司法部当局往往利用这份协议,与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确保海员们能够成为重要证人。


机舱工作人员,不限于案件的目标人员,可以被列为重要证人。在这种情况下,从技术上讲,他们不会被逮捕或拘留,但事实上,只要政府有让他们在大陪审团面前陈述案情的需求,就不会让他们离开本国。


美国不正当对待油污案件的相关海员


MacColl说:“利用《重要证人法规》规避正当程序是一种手段,这真正开始于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后,当时利用这种策略来关押涉嫌但未被指控的恐怖分子。”


在美国,用对待恐怖分子嫌疑人时甚至都为过的手段,来对待外国海员,这种做法可谓令人气愤至极。


国际社会和国际航运商会等机构谴责俄罗斯和尼日利亚给海员造成的威胁是正确的,但航运业及其游说组织和律师也应该管管美国当局对待油污案海员的不公正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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